多地出台新规,勒紧“烂尾楼”
今年2月,全国性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新规出台,通过招标确定监管银行、合理确定监管额度、明确各方监管责任、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定首末拨付节点等举措,规范和完善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据克而瑞地产统计,截至6月初,今年有南京、成都、海口等28地曾提出适度放松预售资金监管,包括增加重点监管资金拨付节点、提升重点监管资金拨付比例、允许使用银行保函替代预售监管资金等。
但进入7月,在新的市场情况下,近期各地的预售资金管理则处于收紧状态。各地新政有何重点?中新财经梳理总结出以下几个方向。
——明确各方主体责任
“监管部门、银行、开发商的责任和义务,规定得比较详细,追责路径明了,一旦出现问题,就能知道是哪一个环节出现了问题,比如是资金使用审批不合规,还是资金去向不合规等。”广东省城规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表示。
例如,东莞拟对银行机构、房企、购房者的职责做出明确规定。其中包括,银行擅自拨付或转移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的,应负责追回;房企在申请预售许可证前,需按照一个预售许可证对应一个监管账户的原则,新设银行账户;购房者可通过网上银行转账等方式缴纳购房款等。

资料图:位于西安市南郊的众多商品房楼盘。 张一辰 摄
——加强预售资金透明度
在这方面,西安明确,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全部直接存入专用监管账户进行监管,商业银行未经辖区住建部门核实同意,擅自拨付监管资金则应当负责追回。
安徽蚌埠也明确,预售资金应全部直接存入监管专用账户。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注明监管专用账户等信息,并明确缴款的方式及缴款的具体时间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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