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外国人在中国“疫闹” 该咋办?
民心网北京4月3日电 题:依法战“疫”:“涉外”遇上“涉疫” 如何确保公平正义?
中新社记者 张素
“对拒绝执行防疫措施,扰乱防疫秩序,危害公共健康和安全的外国人,中国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 |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2日在例行记者会上有此表述。同日,官方通报了近期三起在华外籍人员扰乱防疫秩序事件的处理结果:
——青岛市崂山区公安机关会同相关部门,对在崂山区疾控中心进行核酸检测采样时因排队与其他人员发生争执、并有不当言行的外籍当事人依法依规进行批评教育。当事人对此表示诚恳接受,并就其不当言行向公众致歉;
——北京警方通报,一名坦桑尼亚籍男子不配合社区疫情防控措施。警方经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已对该人作出行政处罚,限期出境;
——广州警方通报,一名尼日利亚籍新冠肺炎确诊患者不配合治疗,并将一女护士打伤。涉案嫌疑人目前正在警方监管下隔离治疗,待其治疗结束,警方将立即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刑法、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坚决依法严肃处理。
“针对不同事件,根据其行为和性质的不同,分别依法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行政处罚或是刑事处理,这本身就是法治原则的体现。”江苏省人大代表、三法律师事务所主任孙勇对中新社记者说。
具体来看,青岛崂山外籍当事人的行为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但尚未达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比如“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因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据北京方面披露情况,坦桑尼亚籍男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因此警方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并驱逐出境。而广州外籍确诊患者行为严重、性质恶劣,涉嫌故意伤害或寻衅滋事,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故而警方立刑事案件进行调查。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余凌云接受本社记者采访时说,目前案情披露有限,但毫无疑问的是“外国人应该遵守居住国的法律法规”。
事实上,随着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多点暴发,不少国家都采取了更为严格的防疫措施。韩国政府3月26日宣布,对违反隔离政策的外籍人员将采取驱逐出境等措施;南非自3月27日零时执行全国范围“封锁令”以来,逾2000人因违反相关规定而被逮捕。
当前,“外防输入”成为中国战疫“下半场”的当务之急。孙勇认为,对中外公民应一视同仁,这体现的是公平,而考虑客观上确实存在的中外公民之间的差异,这体现的是正义。但公平和正义不是冲突和排他的关系。
“对于法律价值之间的冲突,我们应因时因势予以调整。”孙勇说,在疫情期间处理涉外案件时应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一切管制和处理措施都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施。
余凌云也强调,对于违反法律的情况如何处理,刑事立案、行政处罚还是限期离境,都要依法行事,既不能有“超国民待遇”,也不能动辄“一律驱逐”。
评论亦指出,一线执法人员需对涉外因素“脱敏”,相关部门则要在处理涉外相关案件时做到公开、透明,发挥法律的宣示、警告作用。对于公众来说,也要有不轻易将外国人的个体行为上升为国家、种族叙事的自信。来源中新社(编辑杨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