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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平台企业不得引诱驾驶员超时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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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2-01 07:2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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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民心网:中新网11月30日电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刘鹏飞介绍《关于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对于保障网约车驾驶员权益时表示,网约车平台企业不得引诱驾驶员超时劳动。

  刘鹏飞介绍说,近年来,网约车等交通运输新业态快速发展,为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保障和改善民生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强度大、工作时间长、职业归属感不强、权益保障不到位等问题也日益凸显。

  对此,交通运输部会同中宣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针对当前社会各方反映的突出问题,结合各部门职责,提出了加强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工作的举措。

  一是完善平台和从业人员利益分配机制。督促网约车平台企业公告计价规则、收入分配规则,合理设定抽成比例,每次订单完成后告知驾驶员抽成比例。企业调整相关经营策略前,应征求相关方面意见,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二是支持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鼓励网约车平台企业积极参加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为网约车驾驶员在线服务期间的劳动安全提供保障。督促网约车平台企业依法为符合劳动关系情形的驾驶员参加社会保险;引导和支持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驾驶员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

  三是保障从业人员合理劳动报酬。持续关注行业运行情况及驾驶员劳动报酬水平,并适时公开发布。督促网约车平台企业向提供正常劳动的网约车驾驶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

  四是保障从业人员获得合理休息。督促网约车平台企业科学确定驾驶员工作时长和劳动强度,持续优化派单机制,提高运营效率,不得引诱驾驶员超时劳动。

  五是改善从业环境和工作条件。积极推进设置出租汽车临时停靠区,破解“就餐难、停车难、如厕难”等问题。督促网约车平台企业加强对用工合作单位的管理,不得以高额风险抵押金、保证金转嫁经营风险,不得将驾驶员服务计分与服务时长、派单机制等挂钩,不得变相违法阻碍驾驶员自由选择服务平台。

  六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人文关怀。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送温暖等关心关爱驾驶员活动,提升从业人员行业归属感和职业荣誉感。

  七是促进网约车平台企业合规发展。督促网约车平台企业不得接入未获得许可的驾驶员和车辆,在驾驶员和车辆新注册时,应要求提供相应许可证件,对无法提供的不予注册,并提醒依法依规办理相应许可。

  八是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加大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力度,防范资本无序扩张,依法严厉查处低价倾销、“大数据杀熟”、诱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

  九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28等电话作用,及时处理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投诉举报。新业态企业要建立首问负责制,及时受理并妥善处理从业人员和消费者投诉。

  十是强化工会组织保障作用。进一步拓宽入会渠道,最大限度吸收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加入工会组织,搭建从业人员与企业交流沟通平台,探索建立从业人员与企业平等协商机制。

  同时,《意见》还提出了完善协同联动机制、压实各方工作责任、加强宣传引导等保障措施。交通运输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督促地方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把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各项举措落到实处。来源中新社(编辑杨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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