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部出台指导意见 坚决遏制“两高项目”抬头
北京民心网: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曝光多起违规上马“两高项目”典型案件
生态环境部出台指导意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抬头
□ 本报记者 郄建荣
眼下,正值“十四五”开局,生态环境部调查发现,部分地区上马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下简称“两高项目”)有抬头倾向。而今年4月进行的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在督察过程中发现多地出现违法违规上马“两高项目”问题。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指出,“两高项目”抬头会影响碳达峰目标实现和区域环境质量改善。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严格“两高项目”环评审批、依排污许可证强化监管执法、强化责任追究等多个方面全面遏制“两高项目”抬头。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对于地方政府落实“两高项目”生态环境防控措施不力问题突出的,依法实施区域限批,并纳入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一些地方“两高项目”抬头
据专家介绍,每个五年计划之初都不可避免地面临地方发展冲动问题。今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同样的问题在一些地方再次出现,而这次的表现是一些地方违法违规上了一些“两高项目”。这一点从今年4月进行的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公开的典型案件可见一斑。
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介绍,今年,中央第一生态环保督察组进驻山西省督察时发现,晋中市介休、平遥、灵石等县(市)不顾水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盲目上马一批高耗水、高耗能、高污染的焦化项目,带来严重生态环境问题。
督察组披露,晋中市大部分位于黄河流域,水资源严重匮乏,人均占有量不足全国平均水平的六分之一,属极度缺水地区。2020年12月,介休市、平遥县由于地下水超采被水利部暂停新增取水许可。
事实上,山西省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过分依赖“两高项目”问题,在第一轮及“回头看”督察时就已被督察组指出。为此,山西省在整改方案中提出加强焦化、煤化工等行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管理,停止违法焦化项目建设。
但督察组在今年4月的督察中却发现,晋中市未依法依规严格落实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环境影响评价和节能评估审查等法定要求,焦化项目违法违规问题严重。包括山西省平遥煤化集团134万吨/年焦化项目、介休市昌盛煤气化公司180万吨/年焦化项目等在内的5个项目在未完成水资源论证和节能评估,部分项目未获得环评批复情况下,从2019年初开始陆续违法开工建设。其中,山西宏源富康新能源210万吨/年焦化项目已于2021年1月部分建成投产。
除了山西省这些项目被督察组公开曝光外,江西省九江市也被督察组查出,“十三五”期间能耗总量控制不力,高耗能项目不断扩张,违法违规建设问题突出,“十四五”时期能耗总量控制形势严峻。
督察组公开披露,《江西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明确,九江市“十三五”期间能耗增量为228万吨标煤,到2020年,全市总能耗不超过1408.86万吨标煤。但九江市“十三五”期间能耗增长控制不力,从2019年开始突破“十三五”控制目标,达到1421.14万吨标煤。
更为严重的是,九江市发改委不但没有制定更加严格的节能措施,甚至反其道而行之,以能耗增量指标已用完为由,不再对县区2020年能耗总量下达控制目标。督察组透露,九江市总能耗持续增长,2020年达到1464.92万吨标煤,超过控制目标56.06万吨标煤。
此外,督察组还查出,辽宁省一些地方“两高项目”管控不到位,有的地方政府甚至违规推动“两高项目”建设,辽宁省减污降碳、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压力较大。
能耗总量控制形势严峻
就山西省晋中市违规上马的5个“两高项目”,督察组认为,5个焦化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将比2019年实际新增焦化产能692万吨,每年将新增用水约1200万吨、新增用煤约1000万吨,并大幅增加主要大气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量,将给当地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大气污染防治、地下水超采区治理、碳达峰等工作带来严峻风险和挑战。
江西九江违规上马的“两高项目”,在能耗总量突破“十三五”控制目标的情况下,2020年九江市又有22个高耗能项目未落实能耗替代,并获得江西省发改委能评批复,新增能耗167.22万吨标煤。目前大部分项目已开工建设,少数项目已投产,“十四五”时期能耗总量控制形势严峻。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指出,一些地方违规上马的“两高项目”会影响碳达峰目标的实现和区域环境质量改善。
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是我国政府向国际社会做出的庄严承诺。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表示,对照新目标、新愿景、新要求,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重道远。“主要体现在我国仍是发展中国家,仍在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全面绿色转型的基础依然薄弱,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总体上尚未根本缓解。”黄润秋说,最突出的是“三个没有根本改变”,即以重化工为主的产业结构、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和以公路货运为主的运输结构没有根本改变,污染排放和生态破坏的严峻形势没有根本改变,生态环境事件多发频发的高风险态势没有根本改变。
黄润秋表示,当前我国距离实现碳达峰目标已不足10年,从碳达峰到实现碳中和目标仅有30年左右时间,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愿景目标,时间更紧、幅度更大、困难更多,任务异常艰巨。
违法违规上马“两高项目”,除了影响碳达峰目标实现外,生态环境部强调,还将影响区域环境质量改善。
从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查出一些地方违法违规上马“两高项目”情况看,影响当地环境质量改善是不争的事实。督察组指出,晋中市位于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的汾渭平原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一直比较严峻。违法违规上马的这些“两高项目”将加大当地大气质量改善的压力。
同样,九江市作为江西省工业重镇和唯一通江达海的沿江港口城市,由于“十三五”期间,产业结构偏重态势没有改观,绿色发展转型升级缓慢,2020年,九江市PM2.5浓度为38微克/立方米,是江西省唯一一个未达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地市。
强化追责实施区域限批
针对一些地方不顾国家禁令,强行上马“两高项目”背后的原因,督察组也做了分析。督察组指出,原因在于这些地方对“两高项目”管控不力,把关不严,有的地方政府甚至违规推动“两高项目”建设。
因此,《意见》对如何管控“两高项目”作出多项制度安排。《意见》明确提出对于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两高项目”将依法不予审批;同时,将强化责任追究,对于地方政府落实“两高项目”生态环境防控措施不力问题突出的,依法实施区域限批,纳入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指出,源头防控是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治本之策。《意见》通过强化环评和排污许可及监管执法,能够有效实施对“两高项目”的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
《意见》要求,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其中,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同时,对炼油、乙烯、钢铁、焦化、煤化工、燃煤发电、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铜铅锌硅冶炼等环境影响大或环境风险高的项目类别,不得以改革试点名义随意下放环评审批权限或降低审批要求。
这位负责人表示,按照《意见》规定,各级生态环保部门将严厉打击“两高”企业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各类违法行为,及时曝光违反排污许可制度的典型案例。
《意见》特别强调将强化责任追究。对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即擅自开工建设的“两高项目”,或未依法重新报批环评文件擅自发生重大变动的,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应责令立即停止建设,依法严肃查处;对不满足生态环境准入条件的,依法责令恢复原状。《意见》指出,对不落实环评及“三同时”要求的“两高项目”,应责令按要求整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依法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或依法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关闭。对审批及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把关不严的,依法给予处分,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来源法制日报(编辑杨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