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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该怎样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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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06 08: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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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民心网:电梯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多地立法推广智慧电梯系统

  装上“智慧大脑”避免电梯惊魂

  □ 本报记者 蒲晓磊

  □ 本报实习生 杜肖晗

 

 

  今年9月,重庆将投入使用“智慧电梯”系统,给电梯装上“大脑”。这一系统可以实现对电梯状态的不间断自动监测、事故预警与数据追溯,使电梯更加安全和智慧。

  值得注意的是,已有一些地方把智慧电梯系统写入地方性法规。例如,《淮安市住宅电梯安全条例》要求,新安装的住宅电梯应当具备运行参数采集、信息网络传输、自动报警、实时通话等功能和视频监控系统。

  近年来,为减少电梯安全事故的发生,黑龙江、福建、辽宁、贵州等地通过立法修法的方式,从电梯的生产与经营、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与安全评估、监管与服务、应急救援、法律责任等方面,对电梯的安全管理问题进行规范。

  多位业内人士近日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建议,在总结地方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对特种设备安全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完善,对电梯的产品质量、相关主体责任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为应对电梯总量剧增、电梯事故多发、电梯故障投诉率增高等问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让电梯这一日用设施不再成为险情高发地。

  电梯事故呈现多发态势

  被困、冲顶、坠落……近日多地出现电梯故障、事故,让电梯安全的话题再度进入公众视野。

  5月3日晚,福建福州蓝湾雅境小区一名13岁男孩因电梯故障发生意外。5月23日晚,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安康金海湾二期小区发生一起电梯安全事故,电梯从1楼加速撞向30层顶楼,致1人不幸身亡。

  多起电梯安全事故,让刘风原已经不敢乘坐小区里那部坏过多次的电梯了。家住河北省邯郸市理想城小区的刘风原,有过3次被困在电梯里的经历。有一次电梯从三层坠到了负一层,电梯里的呼救键根本不管用,没有带手机的他只好使劲拍打电梯门,这才引来其他居民帮忙打电话救援。

  “我们这栋楼的电梯经常坏,也经常有人被困,每次都是修完接着坏,我家5岁的孩子也被困在里面过。尤其是从新闻里看到前段时间发生的电梯安全事故,我们现在都不敢坐那部电梯了。”刘风原说。

  目前,我国电梯保有量、年销售量都居世界首位,电梯事故呈现多发态势。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2020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通告》显示,截至2020年底,全国电梯数量786.55万台。2020年,全国共发生电梯事故25起、死亡19人。

  全国政协委员、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廉熙直言,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已经成为电梯生产和销售大国。但从用户客观体验的角度看,电梯行业存在品质有待提升、电梯生产企业维保比重不高、产品质量责任不落实等问题。

  多地立法保障乘梯安全

  面对电梯逐年快速增长带来的诸多问题,全国多地出台专门立法进行规范。据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针对电梯安全进行立法的省(区、市)、设区的市共有46个。

  这些地方性法规尽管在章节数量上有所不同,但基本都涵盖了生产和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和检测、监督管理、应急处置、法律责任等内容。

  尤其是在强化主体责任落实方面,各地都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辽宁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电梯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制定电梯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和相关措施,按其职责分工依法对电梯安全进行定期检查或者抽查,对检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和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整改、处理意见,并进行整改监督;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严重事故隐患,应依法立即采取强制措施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黑龙江省电梯安全条例》规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未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在接到故障通知后未及时予以排除的,或者在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维保人员未按规定时限到达现场实施救援的,处2万元罚款。

  今年4月,江苏省南京市对施行近10年的《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进行修订,旨在厘清制造企业、业委会、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四方面责任,破解电梯安全涉及链条长、主体多难题。

  “电梯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应将电梯视为大众公共运载工具,归位到大众公共产品的定位上去。通过立法的方式,明确该产业的主管部门,引导、指导、管理、规范生产企业抓好电梯产品的质量保证体系建设,从源头上保证电梯产品质量。”黄廉熙说。

  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李志强认为,监管方式要从部门监管向多元共治转变。电梯安全是社会管理的一部分,涉及多个责任主体和多部门职能,需要明确电梯从选型采购直至报废更新的全生命周期各环节、各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和义务,需要建立各地政府负监管主责,质检、安监、住建、财政、保监等多部门齐抓共管、协调联动的监管新机制。

  推动智慧电梯系统建设

  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特种设备安全法,对包括电梯在内的几类特种设备提出了安全监察的总体要求,为电梯安全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不同于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其他几类特种设备,电梯作为与人民群众生活最为密切的一类特种设备,其在安全要求、监管方式、应急处置等方面有着较大差异,需要专门作出规定来进行规范,保障其安全使用。

  “近年来,我国电梯总量剧增,电梯安全事故频发,电梯安全问题显得愈发重要。目前,多地通过立法的方式回应了人们的需求,建议对这些地方立法经验进行总结,同时找出电梯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应对方法,进而对特种设备安全法进行完善,实现对电梯安全隐患问题的源头治理。”刘俊海说。

  刘俊海认为,特种设备安全法已施行7年多,随着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建议将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先进技术引入电梯安全管理中,通过立法,明确建立更加智能的电梯预警与报警机制。

  记者注意到,一些地方立法明确提出建立智慧电梯系统。《杭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提出,要推广使用智慧电梯系统,及时发现电梯安全事故隐患,并根据记录数据对电梯运行状况进行综合评价,提高电梯安全管理水平。《蚌埠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要求,推动智慧电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具有运行参数采集、网络远程传输、一键报警、智慧救援、动态监管等功能的智慧电梯系统。

  黄廉熙说,通过立法的方式,加强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化技术应用,使电梯设备形成智能化终端,破解电梯安全难题。

【编辑:田博群】
来源法制日报(编辑杨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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