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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发文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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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09 08:08:22
来源:中新社

        北京民心网:中新网8月8日电 据国务院国资委网站消息,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全力打造依法合规、公开透明、集约高效的供应链,切实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建立健全中央企业采购管理体系,增强采购价值创造能力,全面推动中央企业采购管理规范化、精益化、协同化、智慧化发展。

  坚持依法合规。严格遵循国家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要求,同时进一步明确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和管控要点,切实规范中央企业采购行为。

  坚持公开公正。平等对待中央企业内部和外部各市场参与主体,破除行业垄断和保护主义,完善企业内控监督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坚持竞争择优。广泛搜寻供应资源,充分激活市场竞争,以性能价格比最佳、全生命周期综合成本最优为目标,优选供应商、承包商或服务商。

  坚持协同高效。整合内外部资源,推动供应链上下游协作,助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集约高效、合作共赢,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意见围绕合理选择采购方式、强化采购寻源和供应商管理、完善采购执行和评审机制、推动采购活动公开透明、提升采购数智化水平、加大集中采购力度、发挥采购对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等方面,提出一系列具体要求。

  在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方面,意见提出,中央企业应当支持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不得违法限定供应商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或者设定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排斥、限制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鼓励中央企业通过预留采购份额、优先安排价款支付等方式给予中小企业积极支持。

  在坚决落实政策性采购要求方面,意见明确,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援疆援藏援青的决策部署,预留一定份额采购预算,科学合理确定采购方式,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脱贫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产品。积极支持定点帮扶和对口支援地区的企业、产品入驻自有电商平台和市场销售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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