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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立法护佑英烈权益、任何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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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02 08:5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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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民心网:以法之名,捍卫英烈荣光

  【法眼观】

  “我是宝剑,我是火花,我愿生如闪电之耀亮,我愿死如彗星之迅忽”。

  革命烈士高君宇之墓,坐落于北京城南陶然亭公园。墓碑铭文记述了高君宇烈士生平,墓碑背面刻着高君宇这首言志诗。在清明节到来之际,高君宇烈士墓前,前来瞻仰追思之人络绎不绝。近年来社会上尊崇、学习、保护烈士之风日益浓厚,不断印证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法治护佑英烈荣光的坚实脚步。

 

 

  国家立法,护佑英烈权益

  英雄烈士是民族的脊梁、时代的先锋,英烈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和宝贵精神财富。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烈士褒扬工作的意见》指出,随着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弘扬英烈精神,赓续红色血脉,让红色江山代代相传,成为时代赋予烈士褒扬工作的重要使命任务。

  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烈士褒扬工作不断向前迈进的又一重要印记。

  “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民法典第185条的“保护英烈”条款。从设立烈士纪念日、通过英雄烈士保护法,到制定民法典,再到修改刑法,制定退役军人保障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驰而不息推动英烈保护入法,以国之名护佑英烈合法权益。

  与此同时,《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烈士公祭办法》《烈士安葬办法》《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行政规章以及《关于做好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工作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也相继出台,为全社会尊崇烈士提供法治保障。相关部门也将深入推进英雄烈士褒扬纪念、烈士纪念设施建设和管护等纳入“十四五”规划,进一步增强护佑英烈、褒扬英烈的力度和广度。

  2016年,“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权纠纷案的判决,明确了对于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等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轰动一时。

  当年审理此案的北京市西城区法院三级高级法官姜涛,向记者感叹近年来在尊崇、捍卫英雄烈士方面国家立法的脚步之快。“短短几年间,英雄烈士保护立法从无到有、从有到多,节奏快走得稳。如今英雄烈士保护既有民法、刑法,以及像英雄烈士保护法这样的专门法,又有各种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部门规章等等,规定细致、制度设计合理,可以说形成了对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全方位保护。”姜涛说。

  “英雄烈士的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法律既是一种行为规范,也是一种价值载体。以法律的名义保护英雄烈士,可以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引导作用,为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制度保障和法治力量。”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于林洋表示。

  司法亮剑,保护英烈名誉荣誉

  2021年2月,在卫国戍边官兵誓死捍卫国土的事迹被报道后,仇某(微博账号“辣笔小球”)在微博发布言论,歪曲事实,诋毁、贬损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江苏南京检察机关依法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仇某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仇某成为我国首个适用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罪名的犯罪嫌疑人,最终受到法律惩处。

  2021年7月,李某在新疆皮山县赛图拉镇康西瓦烈士陵园内踩踏陵园石碑底座拍照,又到陈祥榕烈士墓前,用手比作“手枪”状对着烈士墓碑摆拍,并先后两次在网络发布,造成恶劣影响。李某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判处李某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在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2021年10月,罗某针对长津湖战役中的“冰雕连”发表不当言论,引发网友众怒。海南公安机关依法传唤,对其进行刑事拘留。近日,罗某涉嫌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已公开开庭审理。

  去年,这3起涉及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案件,均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今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最高法和最高检工作报告提及上述案件,再次引发公众共鸣。最高法工作报告指出,审理侵害英烈名誉荣誉、亵渎英雄墓碑等案件,让侮辱烈士的人受到制裁,让戍边英雄的丰碑永远高高耸立。最高检工作报告则提到以法治维护英烈权益、捍卫英烈荣光。据最高检检委会委员、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介绍,2019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犯罪嫌疑人12人;共起诉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被告人15人。

  姜涛表示,如今网络自媒体发达,极个别人为了博眼球、吸流量以及其他目的,贬损、丑化英雄烈士,但是,靠这种方式不仅不能“出圈”,反而会成为反面案例。随着保护英雄烈士法治观念的普及,如今这种行为越来越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从另一个角度看,这种个别案件,每发生一次,便又是一次全民普法教育、褒扬烈士教育,相信这样的案件以后会越来越少”。

  全民意志,尊崇英烈成为社会风尚

  随着清明节的临近,北京圆明园遗址公园“三·一八”烈士公墓前,摆放着一束束鲜花。近年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一些烈属无法到烈士墓前祭扫,不少地方的烈士陵园便代为祭扫,组织专人为烈士墓敬献鲜花、擦拭墓碑。据不完全统计,去年清明期间各地烈士陵园接待现场祭扫群众808万人次,代烈属祭扫近1万人次。

  “国家和人民永远尊崇、铭记英雄烈士为国家、人民和民族作出的牺牲和贡献。”“国家保护英雄烈士,对英雄烈士予以褒扬、纪念,加强对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宣传、教育,维护英雄烈士尊严和合法权益。”“全社会都应当崇尚、学习、捍卫英雄烈士。”细数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的这些条款,早已化为社会生活日常。

  “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用法律的力量捍卫英雄烈士的尊严,彰显了国家对歪曲中华民族历史、抹黑英雄烈士形象的行为严厉打击的决心,这是法治国家的基本态度,也是文明社会的必然要求,对国家、人民和民族不仅具有重要的宣示意义,对于在全社会范围内自觉维护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传承弘扬英雄烈士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激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于林洋表示,尊重英雄烈士,就是尊重历史,尊重国家。国家和人民永远尊崇、铭记、缅怀英雄烈士为国家、人民和民族作出的牺牲和贡献,英雄烈士的人格尊严不容亵渎,英雄烈士的纪念设施值得保护。

  近年来,越来越多革命遗迹、烈士陵园等成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尤其是在党史学习教育期间,全国各地追寻英烈足迹、学习英烈事迹蔚然成风,这让姜涛十分欣慰。“英烈精神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是社会的共同精神价值,如果可以随意诋毁英雄,那将不再会有英雄,这个民族也将成为一个颓废的民族。我们只有崇尚英雄才能产生英雄,争当英雄才能英雄辈出,担当起民族复兴大任。”姜涛坚定地说。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刘华东 编辑杨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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