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主义宣传中心以无资金

低价六十万出售本站并同价出售多个著名网站(首页底部)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民心资讯

各地政府乱收费让百姓受苦!

作者:
字体:
发布时间:2021-09-10 08:08:05
来源:

       北京民心网:新华社合肥9月9日电  

题:概念被混淆、车主被忽悠……安徽省宣城50元“牌照”背后藏猫腻

  新华社记者魏一骏

  因其轻巧、方便、环保等优势,电动车日益成为群众短途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近日,有群众向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安徽省宣城市部分地区电动车“上牌”需要缴纳50元费用,该“牌照”究竟是什么性质?费用由谁收取?是否合理?记者跟随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第八督查组实地进行了调查暗访。

  行政机关登记“牌照”实为企业经营行为

  宣城市下属的广德市街头,督查组看到不少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后面都挂有一块由字母和数字组成的绿色“车牌”,走近细看,上面还写着“防盗备案号”。

  2007年公布、2019年2月修订的《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二章明确,电动自行车应当登记,所有人应持有关证明,到当地县级以上公安交管部门办理非机动车登记,领取车辆登记证和号牌,方可上路行驶。

  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介绍,根据上述地方性法规,2007年起安徽省就有了由省公安交管部门统一规定并监制的非机动车登记证和号牌,截至今年8月底,全省共登记516.8万辆非机动车。那么何为“防盗备案号”?它和在公安交管部门所做的非机动车登记又存在何种联系?

  根据当地12345政务热线引导,督查组来到位于广德市万桂山南路的桃州派出所警务工作站,门口摆放着带警徽的醒目红色标牌“广德市公安局电动车指定上牌点”。督查组在警务工作站内遇到两名工作人员正在给一名群众办理电动车相关业务,该群众交了50元“上牌费”,并在工作人员推荐下,又花50元购买了一年电动自行车综合保险。

  一名工作人员说,他们并非桃州派出所或交警部门工作人员,“只是在这里办理相关业务”。经过督查组再三询问,该工作人员说自己是安徽秀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根据公开工商登记信息,该公司注册地址就在距离该安装点不远的居民楼内。敞开的房门旁挂着公司名称竖匾,门上和屋内都张贴着安装点“同款”红底告示。

  督查组与屋内杨姓公司负责人交谈了解到,目前广德市电动车上的绿色“牌照”,是该企业与当地公安机关合作推广的“防盗备案登记”,主要用途是电动车被盗抢后,该企业可向公安机关提供追踪器定位信息作为破案线索。简而言之,该“牌照”并非安徽省相关法规规定的非机动车登记牌照,而是企业的经营行为。

  层层套路误导 “自愿”疑变“强制”

  既非政府部门依法许可的登记业务,那么群众为此花费的50元是否合理?督查组多方调查核实后发现,该行为存在混淆“自愿”购买相关服务与“必须”依法登记两者概念的嫌疑,让一些群众产生误解。据统计,广德市目前已有近9万辆电动车进行了“防盗备案登记”。

  套路一:渠道精准“引流”。8月6日和10日,广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官方公众号及市公安局在市政府官网分别发布了推广电动车备案登记的相关内容、企业工作人员在派出所警务站内办公、12345政务热线咨询电动车上牌被转接到秀派公司电话……一些群众误认为,防盗备案登记是公安交管部门的行政行为。

  套路二:宣传雾里看花。广德市公安和交管部门在推广备案登记过程中,使用“上牌”“专项整治”“电动车牌照”等用词和表述,并明确“未做防盗备案登记的电动车,将指引其到指定地点,做防盗备案登记”,容易让群众产生不进行备案登记会受到相关处罚的错觉。截至9月6日,微信公众号推文的阅读量累计达1.1万次。

  套路三:执法勉为其难。9月6日下午,督查组在广德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办事大厅询问电动车登记相关事项,得到工作人员的明确答复是,假如电动车未进行备案登记,路面执法“会强制把你的车子扣留,然后再去上‘牌照’”。“强制性的,不是自愿的”。督查组在街上随机访谈十余名骑电动车的群众,大家普遍感受“上牌”已类似于行政执法部门的硬性要求。

  清晰准确解释引导 公开透明规范过程

  督查组综合分析调查暗访的情况后认为,广德市在推广防盗备案登记过程中,存在宣传不到位、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例如在前期多种渠道宣传中,均未见明确提出防盗备案登记自愿选择的说法。在官方平台上,没有对政府机关登记和企业经营行为进行区分说明,导致群众无法准确区分相关业务的性质。

  自2019年4月15日《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即俗称的电动车“新国标”)实施后,安徽省合肥、马鞍山、黄山等9个地市已开始或准备全面推动非机动车登记。督查组认为,当地公安交管部门在法定非机动车登记业务上的缺位,导致“李鬼”乘虚而入、假戏真做。

  督查组建议,在交通出行等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事项上,应在与群众充分沟通、听取民意的基础上,细化相关管理办法,并及时对相关法规政策予以准确解读。同时,应严格规范执法人员行为,真正让群众感受到公开透明的法治环境。

  宣城市委、市政府表示将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对类似问题开展全面排查,尽快形成整改方案。来源新华社(编辑杨志强)

>更多相关文章
关于本站 - 广告服务 - 免责申明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人民商场网出售、人民商城网出售、中华军事网(关帝庙网)出售、华语新闻网(中华新闻网)出售、国民新闻网(国民网)出售
爱国宣传中心资金紧缺,欢迎各界爱国人士捐助。华语社收款地址:中国工商银行(621226 1717005970049)杨志强收
本网站发布宣传文稿,(网站首页)每篇文章宣传费伍百元,欢迎各企事业单位联系发文 邮箱:903238507@qq.com
北京民心网:原《中华人民网》- 官网。版权所属单位:北京市华语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05MBT1R.
Copyright@2012-2032 北京民心网(中国民心网)联系电话:17071410443 、17611656736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华语社: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北路225号 华语社邮箱: 903238507@qq.com 微信:zhonghuaxinwenwang
北京市华语社新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顾八路1区1号,原办公电话:010-56184148因迁址无法使用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北京华语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北京华语社爱国主义宣传中心(原中华人民爱国主义宣传中心)共同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