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直播乱象不能“批评了之”
北京民心网:新华社北京4月25日电
题:整治直播乱象不能“罚酒三杯”
辛识平
直播平台建立黑名单制度,直播人员要年满十六周岁,严禁销假售假、数据流量造假……《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近日公布,释放出根治网络直播营销乱象的强烈信号。
近年来,网络直播行业方兴未艾,直播带货成为日益火爆的新业态。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一些直播乱象不容忽视:有的知假售假,假燕窝、假口红、假名牌服饰等屡见不鲜;有的虚构或篡改数据,进行数据流量造假;有的靠畸形饮食方式引流吸睛,“一口气喝一瓶白酒”“一顿饭吃13斤面”;有的把儿童培养成“娃娃主播”,直播表演危险动作以牟利……这些不良现象,让网民直呼“辣眼睛”,不仅扰乱网络生态,更向公众尤其是青少年传递错误价值观,社会对此反映强烈。
直播乱象千奇百怪,究其根源,还是“流量为王”“利益至上”在作祟。不论是以各种有违公序良俗行为博取眼球,还是利用粉丝信任售卖假冒伪劣,都是眼里只有利益而没有底线。在资本力量推动下,一些网络平台缺乏责任担当,为不良直播大开方便之门,放任了直播乱象的滋长蔓延。
直播带货,既要追求大流量,也要带出正能量。靠蹭热点、搞炒作来吸引观众,注定走不远;“带假货”“割韭菜”的行为,损害消费者权益,更为法律所不容。依法依规运营,健康有序发展,才能行稳致远。直播营销从业者当强化法律意识,守住道德底线,决不能靠“售假”“审丑”来牟利。各直播平台也要加强内容和人员管理,对涉嫌违法违规的高风险营销行为及时采取弹窗提示、违规警示、限制流量、暂停直播等措施,有效清除有害内容和“害群之马”。
《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的出台,进一步明晰了直播行业的责任清单,为依法有效治理提供了有力武器。要抓好办法的落实,切实让制度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对那些劣迹斑斑的问题主播,不能只是“罚酒三杯”、停播数月,必须依法予以惩处。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要依法追究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新华社(编辑杨志强)